中国留荷同学会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in the Netherlands (ACSSNL)

中国留荷同学会章程 (原 章程为荷兰文)

一、宗旨

     中 国留荷同学会是在荷兰学习,进修的中国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及项目交流、合作科研人员) 的群众性组织,其目的在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 动,丰富留学人员的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加强团结;鼓励留学人员奋发学习,为国服务。同时向荷兰朋友宣传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促进中 荷友好。

二、活动

(一)        为来荷人员提供咨 询,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        开展学术交流,提高 专业水平;

(三)        开展文体旅游活动, 增强体质,活跃生活;

(四)        为国内来荷考察访问 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和其它帮助;

(五)        为国内校所与荷方相 关单位进行合作科研牵线搭桥;

(六)        向旅荷侨胞及荷兰友 人介绍祖国文化历史和中国经济发展情况;

(七)        向国内介绍荷兰科 技、教育发展情况,为祖国经济建设提供信息。


三、会员

(一)    会员资格

凡旅荷中国留学 人员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    入会手续

本人申请,填写 入会登记表,经各地同学会分会确认后,即可成为会员。

(三)    会员权利

1、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理事会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4、对本会开展活动有建议权等。

(四)    会员义务

1、热爱祖国,维护祖国荣誉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筹备,服从本会的安排;

3、维护本会的声誉。


四、机构

中国留荷同学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执行机构是中国留荷同学会常务理事会,各地设同 学会分会。

(一)    中国留荷同学会理事 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讨论修改同学会章程,听取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查财务开支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

(二)    理事会理事由各分会 推举,名额按各分会人数分配。常务理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分管文体、财务和科技等方面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全荷性活动并协调各分会的 工作。理事会理事变动,由各分会增补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常务理事会变动,由理事会协商增补。

      (三)    会员集中的城市设同 学会分会或小组。由本城市会员选举产生分会理事,负责组织本城市的学生活动及与同学会常务理事会的联系,协助常务理事会开展全荷性的工作。同学会分会理事 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席一人。会员人数在十人左右的城市,可只设组长人(或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 ;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城市,同学会分会理事人数可相应增加。


五、财务

(一)    同学会的办公经费和 会员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驻荷兰使馆教育处的拨款,以及通过各种途径争取的资助和对外开展活动的收入。

(二)    同学会常务理事会设 专人管理财务。财务收支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定期通报。日常较大的活动开支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小量开支由主席决定。

      (三)    各地同学会分会应有 专人负责财务工作。


六、其它

本章程经各地同学会分会组织会员讨论修订后,由常务理事会公布生效。

 

中国留荷同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