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荷同学会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in the
中国留荷同学会章程 (原
章程为荷兰文)
一、宗旨
中
国留荷同学会是在荷兰学习,进修的中国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及项目交流、合作科研人员) 的群众性组织,其目的在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
动,丰富留学人员的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加强团结;鼓励留学人员奋发学习,为国服务。同时向荷兰朋友宣传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促进中
荷友好。
二、活动
(一)
为来荷人员提供咨
询,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
开展学术交流,提高
专业水平;
(三)
开展文体旅游活动,
增强体质,活跃生活;
(四)
为国内来荷考察访问
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和其它帮助;
(五)
为国内校所与荷方相
关单位进行合作科研牵线搭桥;
(六)
向旅荷侨胞及荷兰友
人介绍祖国文化历史和中国经济发展情况;
(七)
向国内介绍荷兰科
技、教育发展情况,为祖国经济建设提供信息。
三、会员
(一)
会员资格
凡旅荷中国留学
人员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
入会手续
本人申请,填写
入会登记表,经各地同学会分会确认后,即可成为会员。
(三)
会员权利
1、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理事会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4、对本会开展活动有建议权等。
(四)
会员义务
1、热爱祖国,维护祖国荣誉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筹备,服从本会的安排;
3、维护本会的声誉。
四、机构
中国留荷同学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执行机构是中国留荷同学会常务理事会,各地设同
学会分会。
(一)
中国留荷同学会理事
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讨论修改同学会章程,听取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审查财务开支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
(二)
理事会理事由各分会
推举,名额按各分会人数分配。常务理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分管文体、财务和科技等方面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全荷性活动并协调各分会的
工作。理事会理事变动,由各分会增补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常务理事会变动,由理事会协商增补。
五、财务
(一)
同学会的办公经费和
会员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驻荷兰使馆教育处的拨款,以及通过各种途径争取的资助和对外开展活动的收入。
(二)
同学会常务理事会设
专人管理财务。财务收支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定期通报。日常较大的活动开支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小量开支由主席决定。
六、其它
本章程经各地同学会分会组织会员讨论修订后,由常务理事会公布生效。
中国留荷同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