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工作告示
 
2008-08-10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几年来共有1100余名优秀自费留学生获奖。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我馆管区有18人获奖,其中2007年有7人获奖。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我馆管区2008年将继续开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推荐工作,有关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询(并可下载有关表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我馆可推荐人选2-8名,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终审。

二、根据《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我处负责受理荷兰中国留学生的申请和初审工作,受理奖学金申请的时间截止至2008年10月31日。在收到寄送的申请材料后,我处将通过电子邮件予以确认。拟推荐名单将于11月10日后在以下网站公示10天后报国内:

1、www.chinaembassy.nl(驻荷使馆网站)
2、www.acssnl.org (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网站),请届时留意公示信息。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各馆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人请下载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四、未在我我处登记者应先在当地学生会填写“在荷留学人员登记表”。

附件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2-200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2007年8月31日